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限公司年产PE发泡制品5000吨、EVA发泡制品3000吨、SBR发泡制品2000吨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PE发泡制品5000吨、EVA发泡制品3000吨、SBR发泡制品2000吨新建项目
地点:台山市汶村镇西南工业区铃岗中路1号、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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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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