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改革局以明发改审批〔2025〕1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建设内容为: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处,供水类型为集中式供水工程1处。水源井工程5眼,水泵5台套,水源地围栏5处,井室5座,净水厂1座,水处理设备1处,输电线路1项,输配水管线116699米,安装村屯入口水表45台、入户智慧化水表6224台。具体建设内容已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1.2计划检测工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共6个月(注:上述服务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服务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抽检:主要内容为对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5年度)抽检。
2.3建设地点:明水县
2.3招标控制价:22.1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级资质(含金属结构、机械电气专业),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且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出具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网址:
******/;如有行贿记录,投标无效。
3.7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址:******/)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并盖章),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6月4日0时00分至2025年06月11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2开标时间:2025年6月25日9时00分
6.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水务局
电话:******
招标人:明水县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址:明水县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王平
联系电话:******605
******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777号21、22、23楼
联系人:李华丽
电话:******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