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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赵家城中村征收改造项目工业园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东区赵家城中村征收改造项目工业园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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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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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大东区赵家城中村征收改造项目工业园拆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4-00921 项目名称:大东区赵家城中村征收改造项目工业园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807544.14 最高限价(元):807544.14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需求

一、工程要求:

1、赵家城中村工业园改造项目涉及建筑物面积约7.25万平方米。本项目位于城郊,需拆除建筑物为老旧厂房及村委会办公楼等,主要结构为框架结构、砖混结构、混合结构、钢结构、彩钢房类等,主体结构拆除、基础拆除(包含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及各种混凝土构件、砌体墙、砌体柱及各种砌筑构件、基础土方开挖、混凝土基础拆除、毛石基础拆除******消防箱及管线、室内灯具及管线、室内外门窗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本项目具体拆除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不得野蛮施工,成交供应商拆除前应制定可行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质量。成交供应商要制定可靠的拆除方案及及专项防护措施,保证交通及人员的安全。

2、建筑拆除期间需要保证现有工厂正常的能源供给及雨污水排放。成交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沟通确认拆除区域能源供给图纸及实际情况,所有建筑设施拆除前应先切断所有能源供给。结合现场情况确定中断点位,制定可行的中断方案,经采购人确定后实施(建议各系统中断点处采用增设阀门形式中断封闭)。

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在场地进行地上部分、地下部分设备设施拆除阶段对保留厂房无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震动,噪音,地下能源管线冲突等。如相应能源管线经由场地部分需要拆除或需要切换能源供应,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厂区能源供应持续稳定。

建筑拆除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对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管线进行保护,避免产生对能源的影响。如产生影响,应有应对的能源保证措施,并及时修复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管线。

4、成交供应商应对拆除区域中保留的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排放管线制定可行的保护措施,经采购人确定后实施;

5、拆除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可行的保护方案,保护拆除区域原有道路以及道路中的各种井室、井盖不被损坏,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

******消防、环保、噪音、扬尘等全面负责。如发生相关事故及违规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7、拆除后须清理废弃物料及建筑垃圾直至地面平整,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按市执法局相关文件要求将建筑残土清运至指定弃土地点。

8、因拆除面积较大,所以按区域及不同时间段划分拆除,拆除作业前必须做好防震颤处理。拆除中需做好防扬尘工作,达到厂区内扬尘治理的要求。建筑物周边环绕正使用的架空管线,对其架空管线进行防护。

9、成交供应商在拆除前,须与采购人现场确定拆除内容,并将具体拆除方案报送采购人确定后实施,避免影响企业生产。

10、成交供应商在建筑拆除前,应确定外场主管线至拆除建筑的能源管线完全封闭和关断,并做好记录做为移交文件的一部分。

11、中标供应商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和相关工作时,如发现不明的建筑、电缆、光缆、管道等,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向采购人指定联系人汇报确定后方可继续施工;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人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不得损坏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相关资产,不得将此次采购拆除范围之外的设备或资产装车及自行运出厂区,须严格执行采购人要求的物品出入制度,如给采购人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市价赔偿。

12、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传送带、卡车等施工设备的使用等均应达到国家和当地减排标准和规范。中标供应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应不局限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机械设备,且施工前应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报采购人审批,采购人审批合格后方可派驻到现场。残土排放地点为沈北中诚资源化处理厂,排放过程中,须向采购人按时提供排放凭证和残土排放照片(微信水印相机),如有私自排放,一经发现,每车罚款5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除尘要求按照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采取相应除尘措施,确保扬尘连续五分钟排放平均浓度低于0.8毫克每立方米。成交供应商拆除时须同时配备至少2台容量8t(含)以上洒水车和2台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进场前提供配备上述车辆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

******居民区。施工时间遵守国家规范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满足昼间 70dB(A),夜间55dB(A)的噪声标准。

15、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土壤和地下水应保证不受危险或有害材料和物质以及机械方面的影响。供油/换油活动只允许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16、施工界面分割,拆除建筑物高耸、大跨度,生产与施工交叉(过程环保控制、交通运输的共用及规范)

17、人员、机械、材料的配备完善及管理要求、控制目标,施工分阶段管理、施工现场保护设备设施的方案(包括迁改、防护、分割、封堵)、施工工艺的描述(机械、人员、顺序)、环境保护(密封、降尘、覆盖、时间、排序)、降噪、降尘、文件资料的管理、协调沟通的描述、建立控制专项人员信息联络。

18、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拆除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同时作出确保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承诺。采购人有对成交供应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检查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对拆除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19、健康与安全:所有工作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职业健康和安全准则执行。

20、成交供应商做好建(构)筑物内人员的劝离、物品清运处置、社会稳定等工作。

21、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中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且成交供应商保证不因手续不完善而影响合同期限或使采购人蒙受任何损失。

22、拆除现场应设置铁质围挡,施工脚手架采用全封闭形式,必要时搭设防护隔离棚,保证对拆除区域进行彻底封闭,与厂区进行安全隔离。并定期对围挡进行检查及加固修复,保证其安全性及美观性。具体方案须经采购人确定后方可实施。

23、拆除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夜间作业警示灯光,有危及和拆除影响邻近建筑和行人安全的,应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拆除施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明确负责人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方案规范施工。

24、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清运出场,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的情形,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对采购人或厂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赔偿。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25、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项目经理须在施工现场。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将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元/次罚款,因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未在场所发生的的一切施工瑕疵、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进行赔偿。如在发现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情况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责任及赔偿。

开展日常巡查和值班守护,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和破坏土地的行为,按采购单位要求在巡视期间拍照上传,并在每个巡视点位设置签到薄签字打卡,各点位明确负责人,点位人员一定要了解范围内的场所位置。若出现紧急事件,要能做到及时到达事故点位,第一时间报送给采购单位;

26、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内容包括但不******消防等;3、施工占用空间:各项施工占用的空间规划和具体时间;4、施工期间如何保证企业车间的正常生产,保护原有能源供应;5、提供人员设备的清单明细)。拆除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所提供拆除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采用野蛮方式进行拆除。

27、成交供应商进场前须配备不少于30个有效的可移动灭火器,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进场进行施工,定期安排人员对灭火器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替换损坏或过期无效的灭火器。所有人员进场前须进行灭火器使用和突发状况应急能力培训,在出现突发状况时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理,保障安全,减少损失。

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可移动灭火器配备数量、在场人员突发状况应急能力不足的,将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元/次罚款,如发现此类情况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0、拆除时间预计为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所有房屋拆除时间最终按照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付款方式

1、工程量确认: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以双方共同如实签订的合同为准。

******财政局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3、工程款支付:

************建设局备案手续和残土排放城管局备案手续后,采购人上报财政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及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100%工程款。

三、安全防护措施

1.设置警戒区域:在拆除现场设置硬质围挡警戒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佩戴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以防意外伤害。

3.风险评估:进行详细的作业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物理伤害、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

4.工具与设备检查:确保所有拆除工具和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

四、残值相关要求

依据评估公司残值评估结果:

001包,残值为984,912.00元;

002包,残值为1,349,703.00元;

003包,残值为662,485.00元;

004包,残值为1,656,373.00元。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应残值金额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确定到账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不能按时上缴残值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处于企业工作区域内,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且施工作业要求严格,须投入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同时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拆除******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价的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0元报价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在拆除现场,成交供应商自身须加强现场管理,并且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要求的机械、人工、防护措施等统一管理(如有未明确事宜,以采购人意见为准。),如成交供应商自身现场管理混乱或有不配合采购人统一管理、要求等,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征收现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施工工期为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进行现场防护施工,现场防护施工完毕后接到采购人拆除施工通知90日历日完成拆除工作。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进场时间节点、离场时间节点、施工完成时限(包括项目总体完成时限及施工进度完成时限)均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执行,如成交供应商未按按采购单位要求执行或未按期完成施工,延期一天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上缴违约金10000元,延期第二天上缴违约金20000元,延期第三天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征收现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成交供应商延误工期给采购人带来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本项目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采购文件通知为准。供应商自愿参与现场踏勘,如因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对本项目投标以及后续施工工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对以下造成工期推迟的,经征收主管部门确认,工期可适当顺延,顺延时限应由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项目工作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征收主管部门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3.不可抗力因素。

六、工程量清单、残值评估报告:

赵家城中村工业园工程量清单、评估公司残值审核报告另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各供应商获取文件时自行下载。

合同履行期限:拆除时间预计为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所有房屋拆除时间最终按照采购人通知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需求

一、工程要求:

1、赵家城中村工业园改造项目涉及建筑物面积约7.25万平方米。本项目位于城郊,需拆除建筑物为老旧厂房及村委会办公楼等,主要结构为框架结构、砖混结构、混合结构、钢结构、彩钢房类等,主体结构拆除、基础拆除(包含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及各种混凝土构件、砌体墙、砌体柱及各种砌筑构件、基础土方开挖、混凝土基础拆除、毛石基础拆除******消防箱及管线、室内灯具及管线、室内外门窗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本项目具体拆除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不得野蛮施工,成交供应商拆除前应制定可行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质量。成交供应商要制定可靠的拆除方案及及专项防护措施,保证交通及人员的安全。

2、建筑拆除期间需要保证现有工厂正常的能源供给及雨污水排放。成交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沟通确认拆除区域能源供给图纸及实际情况,所有建筑设施拆除前应先切断所有能源供给。结合现场情况确定中断点位,制定可行的中断方案,经采购人确定后实施(建议各系统中断点处采用增设阀门形式中断封闭)。

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在场地进行地上部分、地下部分设备设施拆除阶段对保留厂房无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震动,噪音,地下能源管线冲突等。如相应能源管线经由场地部分需要拆除或需要切换能源供应,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厂区能源供应持续稳定。

建筑拆除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对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管线进行保护,避免产生对能源的影响。如产生影响,应有应对的能源保证措施,并及时修复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管线。

4、成交供应商应对拆除区域中保留的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排放管线制定可行的保护措施,经采购人确定后实施;

5、拆除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可行的保护方案,保护拆除区域原有道路以及道路中的各种井室、井盖不被损坏,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

******消防、环保、噪音、扬尘等全面负责。如发生相关事故及违规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7、拆除后须清理废弃物料及建筑垃圾直至地面平整,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按市执法局相关文件要求将建筑残土清运至指定弃土地点。

8、因拆除面积较大,所以按区域及不同时间段划分拆除,拆除作业前必须做好防震颤处理。拆除中需做好防扬尘工作,达到厂区内扬尘治理的要求。建筑物周边环绕正使用的架空管线,对其架空管线进行防护。

9、成交供应商在拆除前,须与采购人现场确定拆除内容,并将具体拆除方案报送采购人确定后实施,避免影响企业生产。

10、成交供应商在建筑拆除前,应确定外场主管线至拆除建筑的能源管线完全封闭和关断,并做好记录做为移交文件的一部分。

11、中标供应商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和相关工作时,如发现不明的建筑、电缆、光缆、管道等,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向采购人指定联系人汇报确定后方可继续施工;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人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不得损坏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相关资产,不得将此次采购拆除范围之外的设备或资产装车及自行运出厂区,须严格执行采购人要求的物品出入制度,如给采购人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市价赔偿。

12、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传送带、卡车等施工设备的使用等均应达到国家和当地减排标准和规范。中标供应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应不局限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机械设备,且施工前应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报采购人审批,采购人审批合格后方可派驻到现场。残土排放地点为沈北中诚资源化处理厂,排放过程中,须向采购人按时提供排放凭证和残土排放照片(微信水印相机),如有私自排放,一经发现,每车罚款5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除尘要求按照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采取相应除尘措施,确保扬尘连续五分钟排放平均浓度低于0.8毫克每立方米。成交供应商拆除时须同时配备至少2台容量8t(含)以上洒水车和2台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进场前提供配备上述车辆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

******居民区。施工时间遵守国家规范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满足昼间 70dB(A),夜间55dB(A)的噪声标准。

15、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土壤和地下水应保证不受危险或有害材料和物质以及机械方面的影响。供油/换油活动只允许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16、施工界面分割,拆除建筑物高耸、大跨度,生产与施工交叉(过程环保控制、交通运输的共用及规范)

17、人员、机械、材料的配备完善及管理要求、控制目标,施工分阶段管理、施工现场保护设备设施的方案(包括迁改、防护、分割、封堵)、施工工艺的描述(机械、人员、顺序)、环境保护(密封、降尘、覆盖、时间、排序)、降噪、降尘、文件资料的管理、协调沟通的描述、建立控制专项人员信息联络。

18、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拆除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同时作出确保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承诺。采购人有对成交供应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检查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对拆除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19、健康与安全:所有工作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职业健康和安全准则执行。

20、成交供应商做好建(构)筑物内人员的劝离、物品清运处置、社会稳定等工作。

21、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中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且成交供应商保证不因手续不完善而影响合同期限或使采购人蒙受任何损失。

22、拆除现场应设置铁质围挡,施工脚手架采用全封闭形式,必要时搭设防护隔离棚,保证对拆除区域进行彻底封闭,与厂区进行安全隔离。并定期对围挡进行检查及加固修复,保证其安全性及美观性。具体方案须经采购人确定后方可实施。

23、拆除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夜间作业警示灯光,有危及和拆除影响邻近建筑和行人安全的,应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拆除施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明确负责人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方案规范施工。

24、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清运出场,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的情形,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对采购人或厂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赔偿。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25、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项目经理须在施工现场。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将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元/次罚款,因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未在场所发生的的一切施工瑕疵、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进行赔偿。如在发现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情况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责任及赔偿。

开展日常巡查和值班守护,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和破坏土地的行为,按采购单位要求在巡视期间拍照上传,并在每个巡视点位设置签到薄签字打卡,各点位明确负责人,点位人员一定要了解范围内的场所位置。若出现紧急事件,要能做到及时到达事故点位,第一时间报送给采购单位;

26、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内容包括但不******消防等;3、施工占用空间:各项施工占用的空间规划和具体时间;4、施工期间如何保证企业车间的正常生产,保护原有能源供应;5、提供人员设备的清单明细)。拆除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所提供拆除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采用野蛮方式进行拆除。

27、成交供应商进场前须配备不少于30个有效的可移动灭火器,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进场进行施工,定期安排人员对灭火器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替换损坏或过期无效的灭火器。所有人员进场前须进行灭火器使用和突发状况应急能力培训,在出现突发状况时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理,保障安全,减少损失。

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可移动灭火器配备数量、在场人员突发状况应急能力不足的,将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元/次罚款,如发现此类情况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0、拆除时间预计为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所有房屋拆除时间最终按照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付款方式

1、工程量确认: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以双方共同如实签订的合同为准。

******财政局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3、工程款支付:

************建设局备案手续和残土排放城管局备案手续后,采购人上报财政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及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100%工程款。

三、安全防护措施

1.设置警戒区域:在拆除现场设置硬质围挡警戒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佩戴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以防意外伤害。

3.风险评估:进行详细的作业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物理伤害、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

4.工具与设备检查:确保所有拆除工具和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

四、残值相关要求

依据评估公司残值评估结果:

001包,残值为984,912.00元;

002包,残值为1,349,703.00元;

003包,残值为662,485.00元;

004包,残值为1,656,373.00元。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应残值金额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确定到账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不能按时上缴残值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处于企业工作区域内,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且施工作业要求严格,须投入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同时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拆除******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价的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0元报价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在拆除现场,成交供应商自身须加强现场管理,并且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要求的机械、人工、防护措施等统一管理(如有未明确事宜,以采购人意见为准。),如成交供应商自身现场管理混乱或有不配合采购人统一管理、要求等,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征收现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施工工期为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进行现场防护施工,现场防护施工完毕后接到采购人拆除施工通知90日历日完成拆除工作。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进场时间节点、离场时间节点、施工完成时限(包括项目总体完成时限及施工进度完成时限)均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执行,如成交供应商未按按采购单位要求执行或未按期完成施工,延期一天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上缴违约金10000元,延期第二天上缴违约金20000元,延期第三天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征收现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成交供应商延误工期给采购人带来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本项目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采购文件通知为准。供应商自愿参与现场踏勘,如因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对本项目投标以及后续施工工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对以下造成工期推迟的,经征收主管部门确认,工期可适当顺延,顺延时限应由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项目工作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征收主管部门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3.不可抗力因素。

六、工程量清单、残值评估报告:

赵家城中村工业园工程量清单、评估公司残值审核报告另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各供应商获取文件时自行下载。

合同履行期限:拆除时间预计为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所有房屋拆除时间最终按照采购人通知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预算金额(元):497371 最高限价(元):497371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需求

一、工程要求:

1、赵家城中村工业园改造项目涉及建筑物面积约7.25万平方米。本项目位于城郊,需拆除建筑物为老旧厂房及村委会办公楼等,主要结构为框架结构、砖混结构、混合结构、钢结构、彩钢房类等,主体结构拆除、基础拆除(包含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及各种混凝土构件、砌体墙、砌体柱及各种砌筑构件、基础土方开挖、混凝土基础拆除、毛石基础拆除******消防箱及管线、室内灯具及管线、室内外门窗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本项目具体拆除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不得野蛮施工,成交供应商拆除前应制定可行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质量。成交供应商要制定可靠的拆除方案及及专项防护措施,保证交通及人员的安全。

2、建筑拆除期间需要保证现有工厂正常的能源供给及雨污水排放。成交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沟通确认拆除区域能源供给图纸及实际情况,所有建筑设施拆除前应先切断所有能源供给。结合现场情况确定中断点位,制定可行的中断方案,经采购人确定后实施(建议各系统中断点处采用增设阀门形式中断封闭)。

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在场地进行地上部分、地下部分设备设施拆除阶段对保留厂房无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震动,噪音,地下能源管线冲突等。如相应能源管线经由场地部分需要拆除或需要切换能源供应,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厂区能源供应持续稳定。

建筑拆除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对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管线进行保护,避免产生对能源的影响。如产生影响,应有应对的能源保证措施,并及时修复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管线。

4、成交供应商应对拆除区域中保留的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排放管线制定可行的保护措施,经采购人确定后实施;

5、拆除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可行的保护方案,保护拆除区域原有道路以及道路中的各种井室、井盖不被损坏,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

******消防、环保、噪音、扬尘等全面负责。如发生相关事故及违规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7、拆除后须清理废弃物料及建筑垃圾直至地面平整,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按市执法局相关文件要求将建筑残土清运至指定弃土地点。

8、因拆除面积较大,所以按区域及不同时间段划分拆除,拆除作业前必须做好防震颤处理。拆除中需做好防扬尘工作,达到厂区内扬尘治理的要求。建筑物周边环绕正使用的架空管线,对其架空管线进行防护。

9、成交供应商在拆除前,须与采购人现场确定拆除内容,并将具体拆除方案报送采购人确定后实施,避免影响企业生产。

10、成交供应商在建筑拆除前,应确定外场主管线至拆除建筑的能源管线完全封闭和关断,并做好记录做为移交文件的一部分。

11、中标供应商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和相关工作时,如发现不明的建筑、电缆、光缆、管道等,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向采购人指定联系人汇报确定后方可继续施工;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人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不得损坏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相关资产,不得将此次采购拆除范围之外的设备或资产装车及自行运出厂区,须严格执行采购人要求的物品出入制度,如给采购人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市价赔偿。

12、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传送带、卡车等施工设备的使用等均应达到国家和当地减排标准和规范。中标供应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应不局限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机械设备,且施工前应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报采购人审批,采购人审批合格后方可派驻到现场。残土排放地点为沈北中诚资源化处理厂,排放过程中,须向采购人按时提供排放凭证和残土排放照片(微信水印相机),如有私自排放,一经发现,每车罚款5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除尘要求按照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采取相应除尘措施,确保扬尘连续五分钟排放平均浓度低于0.8毫克每立方米。成交供应商拆除时须同时配备至少2台容量8t(含)以上洒水车和2台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进场前提供配备上述车辆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

******居民区。施工时间遵守国家规范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满足昼间 70dB(A),夜间55dB(A)的噪声标准。

15、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土壤和地下水应保证不受危险或有害材料和物质以及机械方面的影响。供油/换油活动只允许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16、施工界面分割,拆除建筑物高耸、大跨度,生产与施工交叉(过程环保控制、交通运输的共用及规范)

17、人员、机械、材料的配备完善及管理要求、控制目标,施工分阶段管理、施工现场保护设备设施的方案(包括迁改、防护、分割、封堵)、施工工艺的描述(机械、人员、顺序)、环境保护(密封、降尘、覆盖、时间、排序)、降噪、降尘、文件资料的管理、协调沟通的描述、建立控制专项人员信息联络。

18、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拆除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同时作出确保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承诺。采购人有对成交供应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检查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对拆除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19、健康与安全:所有工作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职业健康和安全准则执行。

20、成交供应商做好建(构)筑物内人员的劝离、物品清运处置、社会稳定等工作。

21、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中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且成交供应商保证不因手续不完善而影响合同期限或使采购人蒙受任何损失。

22、拆除现场应设置铁质围挡,施工脚手架采用全封闭形式,必要时搭设防护隔离棚,保证对拆除区域进行彻底封闭,与厂区进行安全隔离。并定期对围挡进行检查及加固修复,保证其安全性及美观性。具体方案须经采购人确定后方可实施。

23、拆除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夜间作业警示灯光,有危及和拆除影响邻近建筑和行人安全的,应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拆除施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明确负责人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方案规范施工。

24、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清运出场,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的情形,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对采购人或厂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赔偿。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25、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项目经理须在施工现场。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将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元/次罚款,因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未在场所发生的的一切施工瑕疵、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进行赔偿。如在发现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情况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责任及赔偿。

开展日常巡查和值班守护,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和破坏土地的行为,按采购单位要求在巡视期间拍照上传,并在每个巡视点位设置签到薄签字打卡,各点位明确负责人,点位人员一定要了解范围内的场所位置。若出现紧急事件,要能做到及时到达事故点位,第一时间报送给采购单位;

26、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内容包括但不******消防等;3、施工占用空间:各项施工占用的空间规划和具体时间;4、施工期间如何保证企业车间的正常生产,保护原有能源供应;5、提供人员设备的清单明细)。拆除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所提供拆除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采用野蛮方式进行拆除。

27、成交供应商进场前须配备不少于30个有效的可移动灭火器,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进场进行施工,定期安排人员对灭火器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替换损坏或过期无效的灭火器。所有人员进场前须进行灭火器使用和突发状况应急能力培训,在出现突发状况时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理,保障安全,减少损失。

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可移动灭火器配备数量、在场人员突发状况应急能力不足的,将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元/次罚款,如发现此类情况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0、拆除时间预计为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所有房屋拆除时间最终按照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付款方式

1、工程量确认: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以双方共同如实签订的合同为准。

******财政局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3、工程款支付:

************建设局备案手续和残土排放城管局备案手续后,采购人上报财政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及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100%工程款。

三、安全防护措施

1.设置警戒区域:在拆除现场设置硬质围挡警戒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佩戴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以防意外伤害。

3.风险评估:进行详细的作业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物理伤害、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

4.工具与设备检查:确保所有拆除工具和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

四、残值相关要求

依据评估公司残值评估结果:

001包,残值为984,912.00元;

002包,残值为1,349,703.00元;

003包,残值为662,485.00元;

004包,残值为1,656,373.00元。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应残值金额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确定到账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不能按时上缴残值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处于企业工作区域内,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且施工作业要求严格,须投入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同时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拆除******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价的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0元报价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在拆除现场,成交供应商自身须加强现场管理,并且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要求的机械、人工、防护措施等统一管理(如有未明确事宜,以采购人意见为准。),如成交供应商自身现场管理混乱或有不配合采购人统一管理、要求等,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征收现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施工工期为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进行现场防护施工,现场防护施工完毕后接到采购人拆除施工通知90日历日完成拆除工作。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进场时间节点、离场时间节点、施工完成时限(包括项目总体完成时限及施工进度完成时限)均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执行,如成交供应商未按按采购单位要求执行或未按期完成施工,延期一天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上缴违约金10000元,延期第二天上缴违约金20000元,延期第三天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征收现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成交供应商延误工期给采购人带来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本项目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采购文件通知为准。供应商自愿参与现场踏勘,如因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对本项目投标以及后续施工工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对以下造成工期推迟的,经征收主管部门确认,工期可适当顺延,顺延时限应由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项目工作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征收主管部门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3.不可抗力因素。

六、工程量清单、残值评估报告:

赵家城中村工业园工程量清单、评估公司残值审核报告另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各供应商获取文件时自行下载。

合同履行期限:拆除时间预计为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所有房屋拆除时间最终按照采购人通知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需求

一、工程要求:

1、赵家城中村工业园改造项目涉及建筑物面积约7.25万平方米。本项目位于城郊,需拆除建筑物为老旧厂房及村委会办公楼等,主要结构为框架结构、砖混结构、混合结构、钢结构、彩钢房类等,主体结构拆除、基础拆除(包含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及各种混凝土构件、砌体墙、砌体柱及各种砌筑构件、基础土方开挖、混凝土基础拆除、毛石基础拆除******消防箱及管线、室内灯具及管线、室内外门窗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本项目具体拆除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不得野蛮施工,成交供应商拆除前应制定可行的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质量。成交供应商要制定可靠的拆除方案及及专项防护措施,保证交通及人员的安全。

2、建筑拆除期间需要保证现有工厂正常的能源供给及雨污水排放。成交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沟通确认拆除区域能源供给图纸及实际情况,所有建筑设施拆除前应先切断所有能源供给。结合现场情况确定中断点位,制定可行的中断方案,经采购人确定后实施(建议各系统中断点处采用增设阀门形式中断封闭)。

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在场地进行地上部分、地下部分设备设施拆除阶段对保留厂房无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震动,噪音,地下能源管线冲突等。如相应能源管线经由场地部分需要拆除或需要切换能源供应,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厂区能源供应持续稳定。

建筑拆除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对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管线进行保护,避免产生对能源的影响。如产生影响,应有应对的能源保证措施,并及时修复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管线。

4、成交供应商应对拆除区域中保留的能源供给管线及雨污水排放管线制定可行的保护措施,经采购人确定后实施;

5、拆除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可行的保护方案,保护拆除区域原有道路以及道路中的各种井室、井盖不被损坏,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

******消防、环保、噪音、扬尘等全面负责。如发生相关事故及违规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7、拆除后须清理废弃物料及建筑垃圾直至地面平整,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按市执法局相关文件要求将建筑残土清运至指定弃土地点。

8、因拆除面积较大,所以按区域及不同时间段划分拆除,拆除作业前必须做好防震颤处理。拆除中需做好防扬尘工作,达到厂区内扬尘治理的要求。建筑物周边环绕正使用的架空管线,对其架空管线进行防护。

9、成交供应商在拆除前,须与采购人现场确定拆除内容,并将具体拆除方案报送采购人确定后实施,避免影响企业生产。

10、成交供应商在建筑拆除前,应确定外场主管线至拆除建筑的能源管线完全封闭和关断,并做好记录做为移交文件的一部分。

11、中标供应商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和相关工作时,如发现不明的建筑、电缆、光缆、管道等,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向采购人指定联系人汇报确定后方可继续施工;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人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不得损坏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相关资产,不得将此次采购拆除范围之外的设备或资产装车及自行运出厂区,须严格执行采购人要求的物品出入制度,如给采购人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市价赔偿。

12、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传送带、卡车等施工设备的使用等均应达到国家和当地减排标准和规范。中标供应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应不局限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机械设备,且施工前应将派驻到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报采购人审批,采购人审批合格后方可派驻到现场。残土排放地点为沈北中诚资源化处理厂,排放过程中,须向采购人按时提供排放凭证和残土排放照片(微信水印相机),如有私自排放,一经发现,每车罚款5000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除尘要求按照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采取相应除尘措施,确保扬尘连续五分钟排放平均浓度低于0.8毫克每立方米。成交供应商拆除时须同时配备至少2台容量8t(含)以上洒水车和2台雾炮喷淋式降尘设备(进场前提供配备上述车辆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

******居民区。施工时间遵守国家规范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满足昼间 70dB(A),夜间55dB(A)的噪声标准。

15、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土壤和地下水应保证不受危险或有害材料和物质以及机械方面的影响。供油/换油活动只允许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16、施工界面分割,拆除建筑物高耸、大跨度,生产与施工交叉(过程环保控制、交通运输的共用及规范)

17、人员、机械、材料的配备完善及管理要求、控制目标,施工分阶段管理、施工现场保护设备设施的方案(包括迁改、防护、分割、封堵)、施工工艺的描述(机械、人员、顺序)、环境保护(密封、降尘、覆盖、时间、排序)、降噪、降尘、文件资料的管理、协调沟通的描述、建立控制专项人员信息联络。

18、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拆除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同时作出确保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承诺。采购人有对成交供应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检查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对拆除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19、健康与安全:所有工作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职业健康和安全准则执行。

20、成交供应商做好建(构)筑物内人员的劝离、物品清运处置、社会稳定等工作。

21、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中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且成交供应商保证不因手续不完善而影响合同期限或使采购人蒙受任何损失。

22、拆除现场应设置铁质围挡,施工脚手架采用全封闭形式,必要时搭设防护隔离棚,保证对拆除区域进行彻底封闭,与厂区进行安全隔离。并定期对围挡进行检查及加固修复,保证其安全性及美观性。具体方案须经采购人确定后方可实施。

23、拆除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夜间作业警示灯光,有危及和拆除影响邻近建筑和行人安全的,应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拆除施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明确负责人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方案规范施工。

24、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清运出场,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的情形,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对采购人或厂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赔偿。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25、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项目经理须在施工现场。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将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元/次罚款,因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未在场所发生的的一切施工瑕疵、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进行赔偿。如在发现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情况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应责任及赔偿。

开展日常巡查和值班守护,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和破坏土地的行为,按采购单位要求在巡视期间拍照上传,并在每个巡视点位设置签到薄签字打卡,各点位明确负责人,点位人员一定要了解范围内的场所位置。若出现紧急事件,要能做到及时到达事故点位,第一时间报送给采购单位;

26、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内容包括但不******消防等;3、施工占用空间:各项施工占用的空间规划和具体时间;4、施工期间如何保证企业车间的正常生产,保护原有能源供应;5、提供人员设备的清单明细)。拆除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所提供拆除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采用野蛮方式进行拆除。

27、成交供应商进场前须配备不少于30个有效的可移动灭火器,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进场进行施工,定期安排人员对灭火器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替换损坏或过期无效的灭火器。所有人员进场前须进行灭火器使用和突发状况应急能力培训,在出现突发状况时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理,保障安全,减少损失。

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可移动灭火器配备数量、在场人员突发状况应急能力不足的,将对成交供应商处5000元/次罚款,如发现此类情况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0、拆除时间预计为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所有房屋拆除时间最终按照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付款方式

1、工程量确认: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进行施工,施工期间以双方共同如实签订的合同为准。

******财政局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3、工程款支付:

************建设局备案手续和残土排放城管局备案手续后,采购人上报财政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及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100%工程款。

三、安全防护措施

1.设置警戒区域:在拆除现场设置硬质围挡警戒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佩戴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以防意外伤害。

3.风险评估:进行详细的作业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物理伤害、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

4.工具与设备检查:确保所有拆除工具和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

四、残值相关要求

依据评估公司残值评估结果:

001包,残值为984,912.00元;

002包,残值为1,349,703.00元;

003包,残值为662,485.00元;

004包,残值为1,656,373.00元。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应残值金额打入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确定到账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不能按时上缴残值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处于企业工作区域内,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且施工作业要求严格,须投入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同时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拆除******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价的或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0元报价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在拆除现场,成交供应商自身须加强现场管理,并且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要求的机械、人工、防护措施等统一管理(如有未明确事宜,以采购人意见为准。),如成交供应商自身现场管理混乱或有不配合采购人统一管理、要求等,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征收现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施工工期为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进行现场防护施工,现场防护施工完毕后接到采购人拆除施工通知90日历日完成拆除工作。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进场时间节点、离场时间节点、施工完成时限(包括项目总体完成时限及施工进度完成时限)均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执行,如成交供应商未按按采购单位要求执行或未按期完成施工,延期一天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上缴违约金10000元,延期第二天上缴违约金20000元,延期第三天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出征收现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成交供应商延误工期给采购人带来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本项目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采购文件通知为准。供应商自愿参与现场踏勘,如因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对本项目投标以及后续施工工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对以下造成工期推迟的,经征收主管部门确认,工期可适当顺延,顺延时限应由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项目工作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征收主管部门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3.不可抗力因素。

六、工程量清单、残值评估报告:

赵家城中村工业园工程量清单、评估公司残值审核报告另附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各供应商获取文件时自行下载。

合同履行期限:拆除时间预计为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所有房屋拆除时间最终按照采购人通知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4楼41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局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16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沈新路106号A30栋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彤、孙泽明、丁术美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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