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年怀远县县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答疑回复如下:
疑问1:由我单位承建且已完工的光伏类EPC项目业绩,设计方和施工方均为我单位,该信息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材料中均有体现,请问:该类业绩是否可作为我单位设计业绩?是否满足该项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2:招标公告3.1.8 “本招标项目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 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请问作为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是否只要满足招标文件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即可,无需提供人员资料?
回复:本条问题招标文件已明确,具体详见招标公告3.1.8。
疑问3:招标文件附件2025年怀远县县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 第六章 电气部分“6.2.3.5光伏发电站电气主接线(12)投标方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电池单体、电池模组和电池簇按GB/T36276通过CMA/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 格型式试验报告(包括安全、性能、循环寿命测试)。电池管理系统通过CMA/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基于GB/T34131的合格型式试验 报告;PCS(或储能变流一体舱)通过CMA/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基于GB/T34120的合格型式试验报告;”
请问这些报告证明是投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提供?
回复:中标后提供。
疑问4:本项目对主要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变压器、并网箱及储能电池工程等关键设备材料有无推荐品牌?
回复:无推荐品牌。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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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