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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庆元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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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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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5)33号        

二、项目名称:庆元县2025年省民生实事(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岗区白马镇前进村            

被投诉人 1 :******体育局 

地址:******街道云鹤路24 号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庆元县城南中路104 号 

             

五、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对《庆元县2025年省民生事实(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5]33 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 5 月 20 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有限公司关于《庆元县2025 年省民生事实(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5]33 号)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单位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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