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5)33号
二、项目名称:庆元县2025年省民生实事(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岗区白马镇前进村
被投诉人 1 :******体育局
地址:******街道云鹤路24 号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庆元县城南中路104 号
五、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对《庆元县2025年省民生事实(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5]33 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 5 月 20 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有限公司关于《庆元县2025 年省民生事实(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5]33 号)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单位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局
2025年6月3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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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pdf (345.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