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余县公办殡仪馆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余县公办殡仪馆项目(一期);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宋总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