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公开比选澄迈县卫生健康“十五五”专项规划(2026-2030)编制工作
项目技术单位的公告
为科学编制《澄迈县卫生健康“十五五”专项规划》(2026-2030年),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专业机构承担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澄迈县卫生健康“十五五”专项规划(2026-2030)。
2、项目位置:澄迈县金江镇。
3、项目内容:编制澄迈县卫生健康“十五五”专项规划(2026-2030)。
4、服务期:签订合同起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完成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止。
5、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全面梳理我县“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实施情况,分析主要指标完成率、重点项目成效及存在问题等。并通过专家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收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众及相关部门的需求和建议。研究国家及地方最新卫生健康政策,确保规划符合战略方向。
6、项目预算:20万元。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规划咨询、战略研究等相关资质或经验;
2、熟悉国家及地方政策,承担过“十四五”规划或同类规划编制任务;
3、拥有专业研究团队,具备宏观经济、产业分析、社会民生等领域研究能力;
4、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报名提供资料
1、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等;
2、报价函(格式自拟,报价须体现折扣及报价金额);
3、具有必需的行业资质、专业技术能力及专业力量证明材料;
4、近期编制规划业绩证明资料;
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若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全部盖章后以密封形式送达,须在文件袋上标明“密封”字样(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四、其他说明
1、我委将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比选资料等进行评选,根据单位资质、近期编制规划业绩、研究方法和经费预算等因素择优确定规划编制工作项目技术单位。被选定的单位须按照“十五五”规划编制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估报告的编制。
2、所有参与报名的编制工作项目技术单位须保证其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86号。
3、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98-******。
******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项目技术单位的公告
为科学编制《澄迈县卫生健康“十五五”专项规划》(2026-2030年),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专业机构承担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澄迈县卫生健康“十五五”专项规划(2026-2030)。
2、项目位置:澄迈县金江镇。
3、项目内容:编制澄迈县卫生健康“十五五”专项规划(2026-2030)。
4、服务期:签订合同起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完成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止。
5、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全面梳理我县“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实施情况,分析主要指标完成率、重点项目成效及存在问题等。并通过专家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收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众及相关部门的需求和建议。研究国家及地方最新卫生健康政策,确保规划符合战略方向。
6、项目预算:20万元。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规划咨询、战略研究等相关资质或经验;
2、熟悉国家及地方政策,承担过“十四五”规划或同类规划编制任务;
3、拥有专业研究团队,具备宏观经济、产业分析、社会民生等领域研究能力;
4、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报名提供资料
1、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等;
2、报价函(格式自拟,报价须体现折扣及报价金额);
3、具有必需的行业资质、专业技术能力及专业力量证明材料;
4、近期编制规划业绩证明资料;
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若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全部盖章后以密封形式送达,须在文件袋上标明“密封”字样(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四、其他说明
1、我委将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比选资料等进行评选,根据单位资质、近期编制规划业绩、研究方法和经费预算等因素择优确定规划编制工作项目技术单位。被选定的单位须按照“十五五”规划编制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估报告的编制。
2、所有参与报名的编制工作项目技术单位须保证其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86号。
3、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98-******。
******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