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C109国道G318线至公园路段幸福美丽乡村路(名山区2022年幸福美丽乡村路建设项目(二期))施工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本项目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开工(业绩最低要求),“并交工(或竣工)验收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变更为:无业绩要求;同时取消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业绩要求。
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人员、数量、社保及资格要求,同时在岗要求变更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变更为: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交安B证)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7.2.1(1)条,“开工预付款金额:0%签约合同金额”变更为: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金额。
四、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本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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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