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DZB******-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标准物质、仪器仪表零部件等实验试剂耗材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中“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现更正为: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中:“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2特定条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现予以删除。
3.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价格扣除的规则补充以下内容: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00% | (1)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的小微企业所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给予其报价15%的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的小微企业所提供的工程给予其报价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扣除)。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1************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4.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监测中心
地址:福州市冶山路26号
邮编:350001
联系人:陈云英
联系电话:0591-******
2、******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五层A区—6
邮编:350001
联系人:徐秀茹、方兰、郑文龙
联系电话: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