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
关于"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名单的公示
******委员会《关于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精神,按照申报工作程序,并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县“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如下:
1.示范县(区)拟推荐对象:乐东黎族自治县
******建设局
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
电话:0898-******
邮箱:******
******公安局办公大楼4楼民族事务局
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