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SZFCG-******-GK01(2)
二、项目名称:常山县第四社会福利中心空调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2-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被投诉人 1 :常山县民政局
地址:******街道文峰西路12号
被投诉人 2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常山分中心
地址:******服务中心大楼附楼二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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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常山县第四社会福利中心空调采购项目(二次)(编号:CSZFCG-******-GK01(2),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3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3月18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源严重有误,评分标准根本没有细化量化,严重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中标结果应为无效结果。(更多详见附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审查后决定,投诉人关于常山县第四社会福利中心空调采购项目(二次)(编号:CSZFCG-******-GK01(2))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法院提起诉讼。(更多详见附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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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执法(2025)4号--第四福利中心空调.pdf (2.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