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
(一)工作内容:按照龙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方案序时完成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土地权属调查、实地测绘核实、公示审核、数据库更新、维护、汇交、入库、合同签订、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各种公示图报表的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资料打印。
(二)工作依据
1、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6);
(7)《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8)《土地调查条例》(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8 号);
(9)《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国土资源部 17 号令);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1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14)《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2017);
(15)《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
(16)最新《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
(17)《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
(1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3)
(19)《测绘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2.数学基础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 120°,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统计汇总时,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m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将亩(mu)作为辅助面积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 3 位有效数字。
4、调查图件
调查图件:包括******居民地、名称注记等图层组成的矢量数据;将正射影像数据与解译后的矢量数据套合打印的1:2000 比例尺工作底图。
5、界址点测量方法
以图解法为基础,辅以实地勘测法进行补充调查确定界址点坐标的方法,即利用工作底图到实地核实解译界址点的正确性,对解译界址点与实地不符的,经实地标绘或测量予以纠正。
6、调查精度:图解法和解析法精度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摸底调查及外业测绘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级土地延包工作小组及测绘单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流程,互相配合,有序开展权属调查、资料收集、现场指界、地块测量等工作,逐户填报《龙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摸底调查表》,形成初步数据调查成果。村级土地延包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人员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土地实地测量结束后要打印摸底工作底图交到村委会进行再次核对,最终形成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调查表。村集体存在疑问的,测绘单位要做好技术咨询服务。
2、信息核实及地块补测
根据《龙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摸底调查表》初表,对表内承包户信息再核实,有错误的及时修正,同时对承包期限变更、承包方户籍信息变更、承包地块基本信息变更、承包地块权属关系变更等变更情况,进行外业修补测,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应通过当事人协商和乡村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暂缓登记。
3、公示、公示勘误修正及数据库处理数据库更新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导出、修饰、编排、编制并打印公示表以及公示图由村委会张榜公示,并按要求梳理统计农户反馈的问题,有反馈问题的需经乡镇村委会两级审核确认后,技术人员实地重新核实勘误一次修正(无严重问题的不再二次公示)根据勘误结果修改数据库;公示无异议后,要对全库的数据结构的规范性,属性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空间数据的拓扑关系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规范要求整合建立标准数据库。
4、结果确认
反馈仍有问题的,需经乡镇村委会两级审核确认后给予第三次核实修正,并重新出电子版签字资料,由村级土地延包工作小组再次组织变更户签字,一次数据库数据修正,形成打证标准数据库,公示无异议后,建立登记簿、土地延包合同。
5、修改或颁发权证
将本次土地延包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按规定程序共享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合同内容做好登记,并修改或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
6、成果验收
******服务中心组织的成果验收。
(四)工作成果
1、文字成果: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纠纷调解协议书、检查记录、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申请书、委托书、报告、决议(意见)以及会议记录等材料(纸质、电子各一份);
2、图件成果:1:2000 比例尺工作底图、公示图、数字正射影像图、地籍图等图件(纸质、电子各一份);
3、簿册成果: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宗地图)等簿册。
4、数据成果:文字报告、电子图件、表格、数据库以及调查成果的电子数据。
★(五)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
1、人员要求:为确保服务的及时可靠性,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设立内部考勤打卡制度,成交供应商拟定的项目组成员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到达项目地点,采购人不定期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核查,无故应全员在岗,且不得变更项目组内全部成员,若现场人员与拟定的项目组成员不一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对成交供应商做相应处罚。
2、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成交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人员、设备、耗材、税金、数据汇交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当注意工作安全,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