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龙兴纸制品厂南金纸品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8月17日,汕头市澄海区龙兴纸制品厂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汕头市澄海区龙兴纸制品厂主要从事南金纸品加工。企业投资985万元于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竹林龙潭工业区建设汕头市澄海区龙兴纸制品厂南金纸品加工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6′33.88″,北纬23°31′30.50″。项目废气配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项目员工人数为15人,工作制度为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厂内不设食宿。
******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龙兴纸制品厂南金纸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0年8月18日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以汕环澄海建〔2020〕042号给予批复。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拟热风炉废气配套“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设施净化处理后经一根20米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项目实际建设中热风炉燃料为液化石油气,产生的污染物浓度较低,总量较小。因此项目热风炉废气经收集后与有机废气一起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20m)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得热风炉废气(颗粒物、SO2、NOx)处理后排放浓度均为ND,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限值的要求,实际运营期热风炉废气排放浓度比环评预测低,排放量比环评预测少,因此不涉及重大变更。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生活污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所检项目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有机废气处理后VOCs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有组织废气处理后VOCs排放量为0.0049t/a,按满负荷推算其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0052t/a。根据环评文件,推算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026t/a,按满负荷推算无组织排放总量为0.0028t/a,符合环评VOCs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排放量0.027t/a,无组织排放量0.03t/a)的要求。颗粒物、SO2、NOx监测结果为ND,因此排放总量不予计算。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 3 厂区内VOCs无组织1h平均浓度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一般固废:边角料、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抹布、废******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正)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汕头市澄海区龙兴纸制品厂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竹林龙潭工业区
联系人:余钟城
联系电话:******
汕头市澄海区龙兴纸制品厂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