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本项目的“初步设计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因本补遗通知(01号)至截标时间大于15日,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有限公司
行业监管部门:******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会扬/******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