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拟委托一家第三方代理机构完成汕头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
1.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配套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服务。
2.项目服务内容:
项目工程:汕头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配套工程
地点:汕头市濠江区河浦大道、沈海高速、汕湛高速交汇处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内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用电规模为38900kV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临床中心供电总容量31700kVA,由四路10kV电源供电。模式为:一供一备,分为两组。其中:两路10kV主供电源线路已建成投产(两路主供电源已由供电部门业扩配套至高压开关站)。本次为建设两路10kV备供电源,高压配电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每路电源均能承担本项目全部负荷。
(二)疾控中心供电总容量为7200kVA,由两路10kV电源供电,模式为:一供一备。其中:10kV主供电源线路已建成投产(主供电源已由供电部门业扩配套至高压开关站)。本次为建设为10kV备供电源,高压配电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每路电源均能承担本项目全部负荷。
为汕头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3.合格的服务商:
服务商参加本项目遴选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u526f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已成功登记报名本项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院报名并领取遴选文件。有关此次遴选事宜,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说明:获取遴选文件时,服务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服务商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遴选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本次服务商的登记报名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4:30~17:30。
6.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9:00
******医院13栋基建办1218
地 ******街道为民路1号
联系电话:0754-******
联系人:黄工
注:报价文件没有在规定截止时间前送达,责任由服务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