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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大洋红树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汕头市大洋红树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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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04-04
招标文件下载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3D022

******有限公司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服务名称:

(1)红树湾一期保洁、绿化养护服务(二级服务标准)

(2)红树湾二期高层区、低层(别墅)区保洁、绿化养护服务(一级服务标准)

2、服务面积:

(1)红树湾一期

建筑面积:12.27万平方米

绿化率:33%

(2)红树湾二期高层区、低层(别墅)区

建筑面积:17.36万平方米、4.57万平方米

绿化率:31%

3、服务范围: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垃圾的收集和外运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2,645,500.00元(含税),最高限价金额包括所提供服务的人工、设备、耗材、差旅费、税金、杂费和管理费等费用,采购人不接受响应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注:原项目即上一年度项目服务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结束,为保证管养服务在项目磋商采购期间的无缝衔接,本项目前30天即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定为服务过渡期,由原服务单位提供临时管养服务,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临时管养服务费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支付(按上一年度月服务费人民币115,500.00元定额支付,供应商在响应时按上述金额定额对临时管养服务费进行报价即可)。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并生效之日起服务期24个月(包含30天的服务过渡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物业管理的经营范围;

************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具备物业管理的经营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至 2023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龙眼路6号702房        

联系方式:孔小姐07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陈工07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754-******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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