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经济开发区郑杨楼村冷链仓储项目工程答疑澄清
致所有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公告中“工期要求:90日历天(含设计20天)”现修改为“工期要求:90日历天”,特此澄清。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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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