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新路管线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政府采购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新路管线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泰新路管线改造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公共资源项目编号:TS-GC-******-02
省平台项目编号:SDGP************00070
2.2项目名称:泰新路管线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政府采购工程)
2.3建设地点:泰安市,泰山区
2.4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路线全长6.408公里,第一段起于上高东路交叉口,止于明堂河处,长0.98公里,第二段起于博阳路交叉口,止于章新线段交叉口,长5.428公里。公路一级,设计速度60km/h,主要包括对沿线地下空间雨、污水管线进行更新改造,增设电力、弱电管线,并进行交安设施拆除新建。敷设完成后,恢复人行道,重新安装路灯、栽植行道树,恢复绿化带、非机动车道路面、监控系统安装、提升改造公交港湾停靠站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7111.834069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2投标人须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③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④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⑤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①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②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投标人拟派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ssc))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5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25年10月2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办理招标文件下载即可。
4.2获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5.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备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泰安市东湖路258号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山经济开发区北上高大街85号D座1901
联系人:宿冬梅
电话:******
电子邮箱:******
8. 合同融资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招标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https∶//******/”了解相关政策。
9.异议和投诉
9.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的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宿冬梅 联系方式:0538-******
9.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交通运输局,联系方式:0538-******
10.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