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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某部副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2025-VGBSBK-FC1001)

象州县某部副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2025-VGBSBK-FC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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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04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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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象州县某部副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重)                     

二、项目编号:     2025-VGBSBK-FC1001(重)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象州县某部副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重)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1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项目预算: 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410000.00 元)    

3.最高限价: 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410000.00 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所有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必须在招标人组织现地考察前完成注册,未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   8  5 日至 8  20 日,每日上午 8: 00  12 : 00 ,下午 15 : 00  18 :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申领方式

(1)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联系人邮箱:******

(2)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5  8  5  8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5  8  25  9  30 分。

(三)投标地点: 来宾市桂中大道西289号国投.金域蓝湾(国投.金街)5号楼第4层04号铺位开标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  8  25  9  30 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 来宾市桂中大道西289号国投.金域蓝湾(国投.金街)5号楼第4层04号铺位开标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熊先生              

移动电话: ******     

地    址: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梁先生          

移动电话:   ******            

地址:广西来宾市象州县          

 

十一、注意事项

发现以下情形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由纪委进行调查,按严重程度予以警告至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理,并扣缴投标保证金和诚信责任保证金。诚信责任保证金缴纳数量为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1%至2%(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受到1年、2年、3年禁止性处理的,分别缴纳1%、1.5%、2%,最低缴纳额度为10万元,最高为200万元。

1.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的;

2.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集团要求协同投标的;

4.投标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供应商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以及投标使用同一加密锁或者具有相同Mac地址的;

6.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呈规律性差异的;

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混装、签章混用的;

10.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或租金等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的;

12.使用伪造证书、证件或者印章的;

13.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检测报告、业绩或者发票的;

14.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1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16.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17.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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