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2024〕1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二十二第七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台州天台县2019年以来实施的5个河道疏浚项目,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违规处置46万立方米砂石,破坏始丰溪等河道生态系统。 |
整改目标 | 依法依规处置5个河道疏浚项目,规范河道疏浚项目审批、监管和砂石处置。 |
整改完成情况 | 1.立行立改:(1)始丰溪(鲤鱼头堰坝至雷马溪出口段)疏浚工程、坦头镇苍山溪(岩下段)清淤工程已核定并处罚。石梁镇大同溪(中三村段)清障工程、雷峰乡崔岙溪(大地林)下段清障工程已完成方量复核测量,泳溪乡清溪(岙溪段)清淤工程已进行过方量测量,根据测量报告,不存在超批复疏浚。5个疏浚项目,除石梁镇大同溪(中三村段)清障工程无交易因而无需进行单价认定外,其余4******有限公司以“在坦头镇苍山溪(******有限公司以“在街头镇始丰溪(鲤鱼头堰坝至雷马溪出口段)实施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为由重新作出行政处罚。(3)完成疏浚河段生态监测及评估,已完成《天台县疏浚河段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结合生态影响评估结论,已委托省环科院编制完成生态损害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意见,无需责令实施单位进行生态修复。 2.举一反三:已完成全县河道疏浚项目排查,未完成的疏浚项目有两处,目前两处疏浚项目已停止实施。 3.长效************人民政府已印发《天台县疏浚规划(2024-2027年)》《天台县采砂规划(2024-2027年)》。 |
公示期:2025年8月7日至8月13日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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