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要求:近10年(2015年8月1日至今)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河道、渠系治理或水生态环境治理类业绩,业绩需提供:(1)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有关验收材料,必须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2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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