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中学食堂项目工程************中学,北至农田;调查地块占地面积2559.80m2(约3.84亩);调查地块中心坐标经度:E118.47802°,纬度:N34.36962°。根据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说明》(2025年5月),调查地块规划用途******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有限公司作为调查单位,对调查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历史影像图、历史用途变迁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表明,根据现有资料结合现场踏勘、人******中学征收,征收后地块为闲置空地。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部分地表已于2024年8月铺设水泥地坪。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及周围未曾发生过污染事故,土壤无污染痕迹无异味。
******学校、农田和地表水体,周边不曾开展工业生产等其他生产活动,地块周边无潜在污染源。为了解调查地块是否受周边环境的影响,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7个快速检测点,地块外布设2个快速检测对照点,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异常,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与分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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