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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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R | ******有限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977815.43元 |
清镇市2023年农村“治水”项目(清镇市犁倭镇翁林村供水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服务中心的清镇市2023年农村“治水”项目(清镇市犁倭镇翁林村供水工程)施工已于 2025年08月07日15时00******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77815.43元
工期(日历天):60日历天。
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77101.48元
工期(日历天):60日历天。
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979399.09元
工期(日历天):60日历天。
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5年08月07日至 2025年08月11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服务中心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