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永嘉县共同富裕建设项目检查井和化粪池采购第三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CCG-2025-0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招标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永嘉县共同富裕建设项目检查井和化粪池采购第三期 | 1批 | 300 | 合同期限为自签定合同起供货总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最终以实际需求为准),本合同终止。 主材料的选用:玻璃钢化粪池和接户检查井,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符合《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如经销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授权范围及有效期),未提供有效授权书的经销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为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购领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8月26日止,每日9: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洛河路12号中关村信息谷温州创新中心1号楼2楼204室。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7日15时00分整。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洛河路12号中关村信息谷温州创新中心1号楼2楼204室。
八、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7日15时00分整。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洛河路12号中关村信息谷温州创新中心1号楼2楼204室。
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人民币50000******银行帐户)。
户名:******有限公司
账号:******888896
开户行:******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天内无息退还。
十一、其他事项: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1.2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采购投标报名申请表;
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洛河路12号中关村信息谷温州创新中心1号楼2楼204室,书面质疑文件接收人:谢先生,联系电话:******。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永嘉县永兴路楠盛中心一号写字楼19楼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洛河路12号中关村信息谷温州创新中心1号楼2楼204室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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