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7.75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汾河干流灵石县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部分)施工02标 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现将汾河干流灵石县段综合治理工程(生态部分)施工02标招标内容澄清如下: 1.工程量清单变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3.计划开竣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10日9:0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石县水利发展中心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龙城华府商务楼东楼六层 联系人:闫国强 联系电话:0354-******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 102-1 号学府公馆4幢0102号(西户) 联系人:郭志强、张团团 联系电话:0351-****** 电子邮件:******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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