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40至国道G337连接道路提升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240至国道G337连接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00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批准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肃宁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肃宁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肃宁县建设内容:包含民兵训练基地道路的提升改造,主要包含路基路面、边坡防护、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绿化、照明、涵洞、检查井改造等工程。计划工期:15个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国道G240至国道G337连接道路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公告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等条件和能力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其他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申请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行为;3、申请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申请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买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资格预审申请团伙的行为;7、申请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申请人放弃申请或者中标的行为;9、申请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申请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申请人鼓动其他申请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审查,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审查过程中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瑕疵为由向申请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代理机构接受质疑电话:******;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一律通过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人要随时登录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监督电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评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 标人允许中 /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29 00:00至2023-06-04 23:59,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 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6-19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交通招投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肃宁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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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肃宁县 | 地址: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首创禧悦里25幢A座16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樊春艳 | 联系人: | 刘云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银行: | / | ******银行: | / |
帐号: | / | 帐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