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食堂餐饮劳务及运行服务项目(服务类)
合同书
******税务局2025-2028年其他服务项目
包 号:包一
合同编号:HN2025-ZXGK-C0070-B02
甲 方:******税务局
乙 方:******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合同名称: | ******税务局食堂餐饮劳务及运行服务运行项目合同 | |
2 | 合同编号: | HN2025-ZXGK-C0070-B02 | |
3 | 合同类型: | 服务类项目 | |
4 | 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合同 | |
5 | 甲方名称: | ******税务局 | |
甲方地址: | ******税务局 | ||
甲方相关部门 | 甲方采购部门: | ******税务局财务科 | |
联系人: | 罗芸 | ||
联系电话: | ****** | ||
甲方需求部门: | ******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张之肇 | ||
联系电话: | ****** | ||
6 | 乙方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
乙方企业性质; |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其他 | ||
乙方地址; | ******居委会澧州路897号 | ||
乙方联系人; | 皮桂娥 | ||
联系电话/传真; | ****** | ||
******银行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分公司 | ||
银行账号: | ************433 ******有限公司常德武陵支行 | ||
7 | 合同金额: | 贰佰壹拾玖万叁仟柒佰陆拾壹元叁角陆分(¥******.36元)。 | |
8 | 服务内容 | 本合同服务内容为:1负责700-900人的公务、生活用餐(含早、中餐)及临时性的各种会议、接待用餐、加班餐、工作餐的加工、制作和全程服务; 2刷饭卡监督及相关报表的报送管理及服务; 3所辖区域卫生清洁服务; ******消防灭火器、安全维护工作及确保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工作; 5餐饮输送梯维护卫生保洁,如发生故障,劳务服务方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处理; 6协助办理食堂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以及年审工作; 7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及整体安全等工作; 8负责食堂食品安全、食品留样工作; 9制作产品的流程与宣传工作; 10按照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安排工作时间,法定假日要留两名厨师及配套人员(如遇到临时会议、接待用餐、工作餐需满足要求)。 | |
9 | 合同付款 | 1.合同以人民币结算,按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每月结束后的15个日历日内,采购人根据《服务考核办法》的规定,作出考核结果结算,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具正式发票支付上月服务费用,各月累计总额不超过中标金额,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支付每月款项(中标金额的月平均值减去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应扣除的合同价款)。中标人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顺延3-5个工作日。 2.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意见。支付合同款项时(合同初次付款外),如属于信息化监理范围内的项目,应经实施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如属于需要进行中期报告的项目,应附中期报告审议意见为“通过”的文书。 3.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以******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 | |
10 |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 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 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 | |
11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
12 | 项目质量保障期 (服务期) | 2025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待考核验收通过后再续签合同。 | |
13 | 合同履约地点 | 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 |
14 |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 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
一 、合 同
******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方式采购,确定 澧县星香源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税务局食堂餐饮劳务及运行服务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HN2025-ZXGK-C0070-B02,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报价表(总报价表);
(3)招标(采购)文件;
(4)投标(响应)文件。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叁仟柒佰陆拾壹元叁角陆分(¥ ******.36元)。
4.付款条件
(1)合同以人民币结算,按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每月结束后的15个日历日内,采购人根据《服务考核办法》的规定,作出考核结果结算,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具正式发票支付上月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中标金额。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顺延3-5个工作日。
每次办理付款时,供应商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供应商未提供上述资料的,采购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采购人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2)由甲方业务部门根据乙方实际人员劳务费支出按月审核确认,在不超过当年中标总费用的月平均数下按月转账支付,即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劳务费,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捌佰壹拾叁元整(¥182813.00元)。
按月度考核,采购人次月初1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供应商工作情况出具服务质量考核结果,考核得分低于98分时,按照附件一服务采购需求中的餐饮服务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款或处罚,最后一个月结清全年应付的劳务服务费用。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分公司实际实施本项目的财务管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按实结算。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响应时应详细列明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成本核算,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各类合法合规费用,如服务人员的薪酬、奖金、保险、服务费、风险金等费用(其风险金包括所有工伤伤残(含1-4级工伤)、意外伤害、就业补助、离职经济补偿、非工伤医疗期工资等),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不得低于响应时的成本核算标准履约。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因采购人工作政策变更、国家管理制度变化、技术革新等原因,可能导致实际服务需求变化或减少,服务人员的需求数量根据服务工作量进行调减的相应也会减少合同结算金额,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此因素带来的后果。
5. 合同签订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税务局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税务局。
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
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
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服务
3.1 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
3.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3.3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3.4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5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 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
4.2 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3 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
5.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 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5)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6) 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
(7) 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
(8) 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 履约验收要求
6.1 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
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7. 履约保证金
7.1 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10 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8.履约延误
8.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8.2 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8.4 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8.5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
9. 违约责任
9.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9.2 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
9.3 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4 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
9.5 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
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6 如果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不良后果指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网络安全事件。
9.7 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 不可抗力
10.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2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0.4 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
11. 争端的解决
11.1 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7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 违约终止合同
12.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12.1.1 乙方不履行合同业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12.1.2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2.1.3 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2.1.4 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
12.1.5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2.1.6 在合同服务期内,同一个应用系统在升级完善、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用户投诉的;
12.1.7 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
12.1.8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12.1.9 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2.1.10 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
12.1.11 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2.1.12 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1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 破产终止合同
13.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4. 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4.1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4.2 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 合同修改或变更
15.1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5.3 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
16. 转让和分包
16.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7. 合同语言
17.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7.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8. 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8.2 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19. 税费
19.1 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0. 廉洁条款
20.1 乙方禁止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售硬件、软件、服务或进行其他变相收费行为。
20.2 乙方禁止“围猎”税务人员。禁止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请吃、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
20.3 乙方禁止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离职税务人员: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
******税务局报告;
20.5 乙方违反廉洁条款的,将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为失信名单。
附件一
******税务局食堂餐饮劳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税务局食堂餐饮劳务服务项目
二、采购服务范围******税务局柳叶大道办公区食堂和武陵大道办公区食堂餐饮劳务服务。
三、食堂餐饮服务事项:
3.1负责700-900人的公务、生活用餐(含早、中餐)及临时性的各种会议、接待用餐、加班餐、工作餐的加工、制作和全程服务;
3.2刷饭卡监督及相关报表的报送管理及服务;
3.3所辖区域卫生清洁服务;
******消防灭火器、安全维护工作及确保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工作;
3.5餐饮输送梯维护卫生保洁,如发生故障,劳务服务方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处理;
3.6协助办理食堂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以及年审工作;
3.7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及整体安全等工作;
3.8负责食堂食品安全、食品留样工作;
3.9制作产品的流程与宣传工作;
3.10按照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安排工作时间,法定假日要留两名厨师及配套人员(如遇到临时会议、接待用餐、工作餐需满足要求)。
四、饮食标准
4.1早餐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粉、面、稀饭、白案、糕点、油案等食品的自助供应,中餐为自助餐形式,按甲方要求合理搭配,精心制作;
4.2按甲方要求,做好物管人员就餐区食品制作与供应工作;
4.3按甲方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五、餐饮工作人员管理
******税务局柳叶大道办公区食堂和武陵大道办公区食堂配备1名经理和各不少于15名人员,其中1名厨师长、2名厨师、3名白案(面点师1名、油货师1名、点心师1名)、3名切配员、3名洗碗工、3名服务员;
5.2餐饮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工作前,须在卫生部门取得餐饮行业从业资格证,厨师要求具备相关资格证书,所有人员都必须有健康证;
5.3乙方须负责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礼仪。
5.4乙方为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按规定统一穿戴工作服、工作帽,私人用品和公用物品必须分别放置,不得带包与存放食品的袋进入工作区;
5.5乙方工作人员须讲究个人卫生,不得在食堂公共区域晾晒物品等;
5.6乙方工作人员须爱惜甲方灶具、器具等一切财物,合理保护和节约甲方油、食材、调料品等消耗品,严禁浪费,严重工作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食品安全卫生
6.1乙方负责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包括餐厅的餐桌、餐椅、地面、门窗、厨房的所有设施等,保证清洁无污渍;
6.2乙方每日应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就餐后的餐盘、碗筷等进行清洁残留食物、清洗油污、漂洗、消毒四道工序,保证餐具的清洁卫生;
6.3食堂必须做好留样工作,设立专门留样柜,每餐留样并贴上日期标示,且至少留样三天。
七、营业约定
7.1乙方应加强人员用餐管理,并出台相关制度,减少浪费现象发生;
7.2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遵守乙方人劳、安全、资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7.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借物或欠钱,凡乙方金钱上一切行为,概与采购方无关;
7.4合同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业;
7.5乙方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八、房屋设备
8.1乙方应做好人员安全、防火、防滑、防盗措施,若因乙方过失造成人员、财物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2乙方不得擅自对食堂内设施进行改造,如有需要,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8.3乙方经营之日起,厨房设施设备等物品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设备设施出现损坏,及时报甲方进行维修,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的运转。
九、服务期:三年,一年期满后,考评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最多续签两次,一次续签期限一年。
十、违约责任
10.1误期索赔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提供服务或履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5%。每项违约行为可以单独计算违约金。
10.2质量索赔
甲方实施的评价验收中,乙方未按项目要求或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任务,或与任务目标偏离大,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10.3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失或索赔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应退回已收到的合同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乙方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侵权索赔
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甲方被卷入纠纷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以及其他因此支付的合理开支。在甲方因乙方原因卷入纠纷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聘请律师维护甲方的权益,但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至少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十一、餐饮服务考核
******服务中心应于每一个服务周期(月度、年度)的最后一日前完成(节假日顺延)对乙方的服务考核,填写《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表一》总分占比50%,《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表二》总分占比50%。
①考核得分≥98分的为合格,甲方按全额支付乙方考核周期服务费用,不予扣罚,乙方针对扣分项目进行限期整改。
②90<考核得分<98分的,按考核分数,每低0.1分,甲方按乙方考核周期服务费用的0.1%进行扣减,乙方针对扣分项目进行限期整改。
③考核得分≤90分的,按考核分数,每低0.1分,甲方按乙方考核周期服务费用的0.1%进行扣减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一个月内要进行整改达标。若乙方逾期没有整改达标的或者再次出现考核得分≤90分的,视为餐饮服务无法达到招标文件中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将按照合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④乙方应接受甲方食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对存在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管理部门。月度考核汇算两张表总分合计结果低于70分或每个年度服务期内累计2次月度考核总分合计低于9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并以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合同服务期满最终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再签合同。
考核评定内容详见《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表一》。
考核评定内容详见《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表二》。
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表一 | |||
检查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 |
人员要求 (30分) | 1.健康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未按要求一经发现,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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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从采购人管理和工作安排。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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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服装鞋帽统一并穿戴整洁,个人卫生达标。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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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期间集中精力,不得干与工作无关事项。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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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微笑服务,举止文明,不得与用餐人员发生纠纷。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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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动征求和听取意见建议,并虚心接受。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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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餐饮服务令采购人职工较为满意,能妥善处理采购人职工对餐饮服务的相关意见,并立行立改。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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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30分) | 8.加工食品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品变质过期。未按要求一经发现,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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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妥善保管食材,做到生、熟食品分开,不得混放。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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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持工作区域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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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范操作流程标准,按要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类食材。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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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严格厨具餐具卫生清洗标准,保证餐具清洁达标。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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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严格食品加工卫生要求,制作过程中做好卫生防护,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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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菜质量 (20分) | 14.菜谱花色品种多样,体现地域特色。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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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合理安排烹调时间,供应充足,保持菜品热度和新鲜度。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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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主副食搭配,荤素食材配比合理,营养均衡丰富。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1分。 | 5 |
| |
17.合理供应,剩余食材菜品要妥善处理,确保食用安全。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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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节约 (10分) | 18.按用餐人数供应,少炒勤炒,减少剩余。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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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合理安排餐厨余下角料,做到物尽其用,减少开支。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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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节约 管理 (10分) | 20.要节水节电节气,工作结束要及时关闭设备和燃气阀门,确保安全。要规范使用各类防火、灭火设施设备。未按要求发现1次,扣1分。因未按要求操作导致发生事故,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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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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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表二 | ||||||||||
考核 |
| 考核 |
| 考核 |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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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检查具体内容 | 评分标准 | ||||||||
伙食 | 销售 | 饭菜不熟或口感较差现象 | 发现一项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一次减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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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 | ||||||||||
隔夜饭菜不超过12小时,出售时必须高温加热 | ||||||||||
超过规定用餐时间出售的饭菜必须加热(人员加班时) | ||||||||||
工作 | 早餐搭配合理,主食不少于5种 | 每少一种减4分。荤、素营养搭配不合理减2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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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荤、素菜营养搭配合理,主菜种类不少于8种,副菜不少于4种,主食不少于2种 | ||||||||||
晚餐荤、素菜营养搭配合理,主菜种类不少于8种,副菜不少于4种,主食不少于2种 | ||||||||||
服务 | 仪容 | 厨师工作期间需着整洁干净的工作制服 | 发现1人次减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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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双手干净 | ||||||||||
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 ||||||||||
出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佩戴一次性手套、食品专用夹 | ||||||||||
服务 | 食堂服务人员要微笑服务、热心解答 | 不文明行为减2分。每举报1人次减2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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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 | ||||||||||
按规定时间开饭、回收客饭餐具 | 发现1次减2分 | |||||||||
卫生 | 制作 |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存在交叉污染减2分,生、熟食品未分开且食品存放没有分类分架减3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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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熟食品分开 | ||||||||||
食品,菜品存放分类分架 | ||||||||||
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 ||||||||||
附件:
******税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合同.pdf
星香源8.★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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