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包装材料扩建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主要******有限公司包装材料扩建生产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26'5.892",东经116°41'5.784"。项目废气配备“减风增浓+三床式RTO设备”处理设施。项目员工167人(其中约有80人在厂内食宿),工作制度为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天共24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30天,年作业时间约为7920h,厂内设食宿。
******有限公司包装材料扩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3年2月14************有限公司包装材料扩建生产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2024年3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7W001P。
二、工程变动情况
1、项目扩建后生产规模不变,生产设备减少(通过充分发挥先进新设备高效的生产效率实现扩建项目产能的提高),电化铝、防伪标签生产工艺、转移膜生产工艺、复合膜生产工艺、转移卡纸生产工艺、复合纸生产工艺、高光纸生产工艺均与环评一致;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均与环评一致;燃料用量均与环评一致。
2、项目涂布机烘干箱及复合机烘干箱排出的有机废气充分混合后仍处于较高浓度,可充分满足三床式RTO设备的燃烧浓度要求,基本不需开启液化石油气助燃,取消沸石转轮设施,不会造成液化石油气助燃时间增加,不会对三床式RTO设备处理造成影响,不会造成有机废气污染物增加,经论证后属于非重大变动。
项目变动后,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工艺未发生变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变动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废水污染物排放种类不增加、环境影响基本不变,本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生活污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排放生活污水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的要求,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所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二)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废气处理后检测口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总VOCs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印刷方式: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的要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项目运营期间有组织有机废气、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所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计算得出:总VOCs满负荷排放总量为17.19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3.583t/a,无组织排放量为13.607t/a),符合总VOCs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为18.813t/a,无组织为19.803t/a)要求。NOx满负荷排放总量为0.112t/a,符合NOx总量控制指标(0.5758t/a)要求。SO2排放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因此不对SO2进行总量计算。
项目周界外无组织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限值的要求;周界外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的要求。项目运营期间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东南侧、西北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西南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生活垃圾分区集中临时贮存,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置;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及包装废物、废铝渣、废硫化锌渣等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PET薄膜可重复利用,经收集后外售给低端软包装印刷厂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有机溶剂、废原料桶罐******有限公司)作无害化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正)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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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汕头市潮汕路月浦路段龙兴工业园8号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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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