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年产80条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生产设备流水线及300套自动包装设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80条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生产设备流水线及300套自动包装设备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安路9号
二、公示内容
******有限公司年产80条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生产设备流水线及300套自动包装设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单位须加盖公章。
2、公示时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1月01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