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发债概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交易所市场申报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资产证券化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扬府办发〔2016〕150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工作的意见》,公司现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承销机构(含计划管理人)。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承销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计划管理人可为投标人或投标人资产管理子公司,如为资产管理子公司的,需提供资产管理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5、2022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和无行贿行为,不存在债券承销业务资格暂停或文件不被受理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团队或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
6、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同时双方需在投标前就协作分工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单位均须满足资质要求。投标人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投标或单独投标。如最终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担任承销机构。
7、无法承诺余额包销的不得投标;
8、投标人需承诺接受发行人所提出的报价费率;
9、存在其他有违反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三、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及授权书(附件1)
2、承销商资质证明文件(附件2)
3、信用评价(附件3)(联合体仅提供牵头方)
提供2020年-2024年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
4、资产证券化业绩(附件4)(联合体仅提供牵头方)
(1)2021年-2024年,投标人(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基础资产类型为融资租赁债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规模排名。
(2)2021年-2024年,投标人(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基础资产类型为融资租赁债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数量排名。
(3)2023年-2024年,投标人(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基础资产类型为融资租赁债权、发行时原始权益人最新一期总资产规模在15亿元及以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案例(多原始权益人项目以总资产规模最大的主体为准)。
(4)2023年-2024年,投标人(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基础资产类型为融资租赁债权、原始权益人注册资本规模在5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案例(多原始权益人项目以注册资本最大的主体为准)。
5、发行方案设计(附件5)(联合体仅提供牵头方)
发行方案中应包含项目要素、交易结构、工作安排、时间计划等内容。
6、项目团队能力(附件6)(联合体仅提供牵头方)
项目团队的人员组成、服务经验、从业年限等。
7、报价情况(附件7)(联合体仅提供牵头方)
本次综合报价包含承销费、管理费,为百分比形式。
四、注意事项
为提高本次招标效率,投标人应注意:
1、投标文件应根据本公告(含附件)中所提供的格式,按顺序填写内容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有目录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2、投标文件内容应简洁易懂,切合要点。
3、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投标文件中存在内容表述与事实明显不符且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遴选资格。
五、评审机制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独立评分。在招标人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确定本次承销机构(含计划管理人)。
2、本次遴选评审不设置现场述标环节。
3、联合体以牵头方业绩和指标为准。
六、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
1、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必须统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面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6】月【26】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三楼)
4、投标文件接收人:张琴??******
七、保密义务?
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公告及附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其他
1、本公告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自然日。
2、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本公告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方式影响本次遴选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竞标资格。
九、招标工作联络方式
(一)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琴
电话:0514-****** ?******
邮寄地址:******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三楼)
******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小为
联系电话:0514-******
地址:扬州市八里镇金山路123号国控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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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