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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技术中心购买搬迁原子吸收光谱仪等63台实验室仪器设备服务项目信息公告(第二次)

汕头海关技术中心购买搬迁原子吸收光谱仪等63台实验室仪器设备服务项目信息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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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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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现将汕头海关技术中心购买搬迁原子吸收光谱仪等63台实验室仪器设备服务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二、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珠江路34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海关技术中心购买搬迁原子吸收光谱仪等63台实验室仪器设备服务项目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根据汕头海关业务需求,将现存于梅州海关综合实验室、潮州海关综合实验室、饶平海关综合实验室共63台仪器设备进行拆装、防护、包装搬运至汕头海关技术中心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汕头海关技术中心购买搬迁原子吸收光谱仪等63台实验室仪器设备服务项目需求清单》。
2、应根据上述附件需求清单提供合理的搬迁方案,确保搬迁仪器设备的性能状态前后一致。
3、需要安装调试的仪器进行拆解搬至新地址后需进行布线、组装、设备调试至正常运行状态。
4、仪器设备装箱时要有足够的防震、防破损材料包裹;搬运时提供气泡膜等防护措施,以防造成磕碰及损坏。
5、提供纸箱及标签等物件,根据需求将搬迁物资搬至指定地点。
6、需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保险。
五、需求地址:
汕头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路11号、汕头市潮阳区潮海路口岸综合大楼、汕头市中山路97号1座)
六、时限要求: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
七、预算金额:129275.00元
八、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九、报名供应商有关要求:
1、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的经营范围(专业的实验室搬迁公司优先考虑);具有大型精密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服务经历;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拆装工作的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仪器设备的操作许可或资质证书。
2、报名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报名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报名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管理中心(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8号306房)办理报名手续。
十一、联系人:梁同志;联系电话:******
十二、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
附件1:汕头海关技术中心购买搬迁原子吸收光谱仪等63台实验室仪器设备服务项目清单.xls
附件2:报名资料目录表.doc
******管理中心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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